一、工程范围
1、大地测量;
2、航空摄影测量;
3、地形测量(含水下地形测量);
4、地图编制、印刷;
5、工程测量;
6、数字化测图;
7、地籍测绘;
8、海洋测绘;
9、卫星定位技术(GPS)测量。
二、成果成图资料
1、天文测量、大地测量、卫星大地测量、重力测量的数据和图件;
2、摄影与遥感测绘图像拷贝、磁带等;
3、各种地图(包括地形图、普通地图、地籍图、海图和其他专题地图等);
4、界线与地籍测绘图件和数据,
5、工程测量数据和图件;
6、其他有关地理数据;
7、与测绘成果直接有关的技术资料等。
三、费用组成
1、核定测绘工程收费标准以测绘产品社会平均生产成本(含管理费、流通费、技术工作费)、税金(营业税)和社会平均利润等为基础。
2、测绘成果、成图资料收费标准含测绘生产的部分成本,并考虑使用频率、更新周期、管理费、维护费及技术处理费用等因素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,应加强对测绘收费的管理,维护测绘市场的正常秩序。为保护测绘单位的合法权益,确保成果成图质量,防止不正当竞争,确定收费标准的85%为最低保护标准。特殊情况(如贫困地区的测绘需求等)低于保护标准时,须经任务或资料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同意。
四、房产测绘
房产测绘收费执行国家测绘局2002年发布的《测绘工程产品价格》,其中,住宅用房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为1.36元/平方米,商业楼用房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为2.04元/平方米,多功能综合楼用房房产测绘收费标准为2.72元/平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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